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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无人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无人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B16069ZHG372A1

二、采购项目名称: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100万元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内容:无人机(交货期:合同签订30天内) ;

2、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六、供应商资格:

1.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3 投标人必须为无人机生产厂商,其营业执照经营内容栏必须包含无人机或者飞行器研发、生产、销售相关内容。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8 日 至2016年11月25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 日下午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 日下午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8 日 至2016年11月25 日止。

(一)

采购人: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42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联系人:马小姐、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01、8022

 

传真:020-87031321

邮编:510599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