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村级垃圾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村级垃圾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B16073ZHG376C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村级垃圾压缩站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90万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垃圾压缩站设备;
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9999(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3、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5、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6、监管部门:本级财政监管部门。
六、供应商资格:
1.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gcgl.com)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下载。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2-31至2017-01-19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01-20 14: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开标时间:2017-01-20 14: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2-31至2017-01-09 止。
(一) |
采购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东环街道办事处 |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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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挺 |
联系电话:020-348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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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34805002 |
邮编:511400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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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马小姐、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01、8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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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7031321 |
邮编:510599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2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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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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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30 |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