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8年度海洋监测设备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8年度海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CB18095-0198-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7031301-0、020-87031301-802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11月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8年度海洋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811/t20181102_11027086.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1、项目内容”中
包组2、包组3的交货期
原文: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2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批 |
119000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
3 |
半自动伏安极谱仪 |
1套 |
450000 |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
修改为: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 数量 |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
交货期 |
2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批 |
119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
3 |
半自动伏安极谱仪 |
1套 |
4500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3、项目要求第(2)点”
原文:
(2)本项目采购的以下仪器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相应仪器设备 |
所属包组 |
挥发酚分析仪 |
包组1 |
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
包组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包组4 |
气相色谱仪 |
包组4 |
TOC分析仪 |
包组5 |
注:除上表所涉及仪器设备外,本项目其他仪器设备要求采购本国产品(货物或服务)。
修改为:
(2)本项目采购的以下仪器设备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相应仪器设备 |
所属包组 |
挥发酚分析仪 |
包组1 |
全自动定量浓缩仪 |
包组1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包组2 |
微波消解/萃取系统 |
包组2 |
半自动伏安极谱仪 |
包组3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包组4 |
气相色谱仪 |
包组4 |
TOC分析仪 |
包组5 |
注:除上表所涉及仪器设备外,本项目其他仪器设备要求采购本国产品(货物或服务)。
上述修改内容在招标文件对应的内容也作相同修改,本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不一致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其它补充事宜:
/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国家海洋局海口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三沙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3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曾先生、020-842908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工、黄工020-87031301-0、020-87031301-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