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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广州支队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市支队的委托,就武警广州支队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 招标项目编号:GCB17081-0203-001
  • 招标项目名称:武警广州支队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13.18万元
  • 招标数量:1批
  • 招标项目内容及需求:
  • 项目内容:

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限

1

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

12个月

 
  • 招标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 投标人资格: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提供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 提供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免税证明;
  • 提供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依法可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 投标人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或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进粤须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保密责任书》原件;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已报名并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备注:

  • 请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 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粤须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持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为授权代表,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0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204)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时00分)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0日09时30分
  •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 本公告期限: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07日止5个工作日。
  • 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市支队

联系人:钱工

联系电话:020-3105755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23

传真:020-87031321

邮编:510599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保密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保密政策和广东省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参与武警广州支队信息化系统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CB17081-0203-001)工作的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为做好本项目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的保密安全,特立具本保密责任书。

(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政策规定,保证不泄露本项目的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所获取的纸质采购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光盘等资料将至投标截止时间全部退回。

(三)严格对我单位制作的文件(包括电子文档)进行保密管理,在计算机设备上删除相关内容。不将涉密的文件、有关内容和项目内容等情况对外泄露。

(四)不将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内容以文字、言论等形式通过媒体或其他途径向外传播。

(五)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泄密,愿意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责任人签名:

2018年  月  日                          201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