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支队玻璃钢小艇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支队(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支队玻璃钢小艇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项目编号:GC2020-0034
二、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支队玻璃钢小艇维修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52.02万元
四、服务年限: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若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人须拥有固定的排位或船坞。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2) 提供具有固定的排位或船坞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4 月 20 日至2020年 4 月 27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1室会议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 月 12 日上午09:30(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 5 月12日上午09:00)。
(3)开标时间: 2020年 5 月 1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1室会议室。
(5)注意事项:前来投标的单位应在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签到以确认出席。逾期未签到者视为放弃投标。
(6)相关规定:超过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或不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www.gdgcgl.com)等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州支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586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1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602477465
传真:020-87031321
邮编:510627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