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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海域海岛地形地貌调查(汕尾-揭阳)临时聘用外业辅助人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海域海岛地形地貌调查(汕尾-揭阳)临时聘用外业辅助人员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52610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GC2023-139

2.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海域海岛地形地貌调查(汕尾-揭阳)临时聘用外业辅助人员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50000.00

4.采购数量:1项

5.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5.1.项目内容:海底地形地貌调查范围为汕尾-揭阳海域,南起22°15′N,北至23°05′N;东起116°33′E,西至115°23′E;南北跨度约90千米,东西跨度约140千米,调查面积约4624平方千米。主要工作内容:协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波束/单波束仪器设备安装、调试,走航值班和现场记录等相关工作。

5.2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为采购人提供10名外业辅助人员,详细需求请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

5.3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5.4服务期:不超过75天,具体结算以外业辅助人员的实际人数和外业天数计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任一月份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凭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购买磋商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23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6日10时00分(注:09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

五、开启

1.磋商时间:2023年05月26日10时00分

2.磋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请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其它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到现场填写《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2、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www.gzswbc.com)。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3号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020-84269041

(二)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707室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1820086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