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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荔湾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荔发改投批〔2023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桥南北两侧

2.2 工程建设规模: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实施范围位于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桥南北两侧,西堤以东。项目改造的南北两侧辅路道路总长约1.2公里,车行道总面积约1.52万平方米本次道路改造工程包括道路拓宽、路面病害处理、刨铺沥青砼罩面、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内容

工程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98.9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1562.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8.22万元,预备费57.93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130日历天(含勘察、设计、施工工期),其中勘察工期: 10 日历天,设计工期 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 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之日为准)。

2.4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质量标准

2.4.1标段划分:本工程1个标段。

2.4.2招标范围: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勘察范围:工程勘察(测量、物探、岩土勘察)工作。

设计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含施工中设计修改及变更)、施工及验收过程、实行限额设计(及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施工范围: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 最高投标限价及报价要求

2.6.1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684.98万元,其中:(1)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00万元;(2)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0.16万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562.82万元投标价超过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会导致无效投标。

2.6.2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

本项目需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施工费送审价不能超过设计限额;施工图预算送审价不能超过施工费中标价,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最终以业主或其授权委托第三方咨询单位审定为准,作为确定合同价和施工结算的依据,设计概算和编制施工图预算原则如下:

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价格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执行投标截止日期前28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税前价格,且需对选用的厂商价格信息重新进行市场调研询价后就低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均没有的相关价格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2.6.3勘察设计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

2.6.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对低于成本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自行设计方案编制投标报价。其中工程施工费不得超出施工费最高限价。

2.6.5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设计和施工最终造价不得超过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2.6.6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项目实行限额施工,工程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3.4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3.5.1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3.5.2具备工程设计资质1)或2)或3)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及排水工程专业级或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3)已备案的香港企业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执行。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的规定执行。

3.5.3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

注: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6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

3.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

3.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人员为:级注册建筑师;或市政路桥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从事市政路桥相关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拟投入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或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正式员工

3.6.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主办方提供)的人员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②设计负责人工作年限以大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发证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③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单位为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香港建筑师注册管理局注册的建筑师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扫描件。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考察承接相应工作的各成员单位,逐类评审。

注: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4项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7.4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 其他要求:

3.8.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8.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相应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3.8.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8.4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未在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6 26  17 时 00 分至2023 年 7 18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4.3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时间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年 6 26  17 时 00 分至2023 年 7 180930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3 年 7 180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3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3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30分,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04 开标室(中心本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 开标开始时间:2023 年 7 180930分。

5.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logi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大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1706408

(3)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53614538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之一1110室,1111室(仅限办公)

(4)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1706408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大冲口聚兴大街5号二、四

8.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9. 其他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3)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4)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登记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登记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3年6月26日


招标公告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 东漖大桥桥底辅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成员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可由主办方人员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主办方公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