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GC2023-37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4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
采购包预算金额:57,4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1 |
工程监理服务 |
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 |
1(项)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 |
57,400.000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者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项目预算金额时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声明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磋商文件签署及盖章要求的响应承诺函或书面承诺声明(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车陂街道2023年度违法建(构)筑物拆除项目监理):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响应承诺函》中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3)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有关政策按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及地点: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应在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上午0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购买磋商文件。
2.获取方式:采用现场购买磋商文件方式,不接受邮购。
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料(各一式一份),完成响应登记后获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购买时无需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分支机构响应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下载)。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应在上述时间、地点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现场开启):2024年1月11日15:00时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2.提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03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gdgcgc.com/)。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车陂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街道东圃大马路湖边街88号
联系方式:梁先生020-31705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9号东田大厦10楼100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5816058413
邮箱:gzglcc@126.com
附件:《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另附)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