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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消防船维修维保项目

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消防船维修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CB16062ZFG315A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消防船维修维保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360.0000

四、服务年限:2年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监管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六、供应商资格:

1.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具有类似规模船舶的修理条件:自有长度50米以上(含50米)、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且满足吃水4米以上(含4米)船舶进坞的船坞或船台(须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

2.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 提供具有类似规模船舶的修理条件:自有长度50米以上(含50米)、宽度25米以上(含25米)且满足吃水4米以上(含4米)船舶进坞的船坞或船台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dgcgl.com)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下载。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10-1至2016-10-2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10-21 09: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开标时间:2016-10-21 09:30。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10-1  至2016-10-12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广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沙区大队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号S2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20-84985118

 

传真:020-84989690

邮编:511458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横路36号大院10号楼2楼

 

联系人:马小姐、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01、8021

 

传真:020-87031321

邮编:510599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20-87031301-802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冠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9-30